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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新素食標籤 (2009年6月9日)

台灣衛生署推出素食五大類標示,要求台灣素食產品清楚標示區分:

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及「植物五辛素」等五種。

在2009年7月1日後,台灣素食產品如果被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,會被罰款。

另外,若食物含有酒精成分,不應標示素食。不過,豆瓣醬、味噌醬等發酵產品,含有酒類的衍生物,如酒精成分不超過0.5%,可視為素食。

但是酒粕類食品,發酵過程未及溶解的米粒和米麴、酵母等,酒精成分約佔8%,不可視為素食;

健康食品許多都是膠囊製造,如果膠囊屬於動物膠成份,不可稱為素食。

香港很多素食來自台灣,如果今次標示可以落實推行,有一個統一標準,不單對香港,也是對全世界懂中文的素食者的好消息。以後買台灣的素食不用估估下,可以放心買和放心食。

以下是很好的素食資料:


包裝食品素食標示 (資料來源: 台灣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網站(food.doh.gov.tw))

素食標示問題


答案

何謂植物五辛(蔥、蒜、韭、蕎及興渠)
請再詳述?

  1. 蔥:青蔥、紅蔥、革蔥、慈蔥、蘭蔥、薤。
  2. 蒜:含大蒜、蒜苗。
  3. 韭:含韭菜、韭黃、韭菜花。
  4. 蕎:即為蕗蕎。
  5. 興渠:即為洋蔥。

  

何謂薤?
請再詳述?

葉深綠細長管狀似蔥、韭,截面為三角形。葉鞘抱合成假莖,基部形成粗的鱗莖。鱗莖球形,外觀初看似小型蒜頭,故名小蒜,剖開來環形結構似洋蔥,呈白色,是主要的食用部分。
秋季九至十月抽花莖,繖形花序,花小呈紫紅色。「葉似蔥、韭,鱗莖似蒜」,具有諸多蔥屬植物特徵是薤的特色。


葷食與素食之基本認定原則為何?

凡食物製程中,有動物被犧牲之情事或添加動物性成分者,皆屬於葷食。


植物五辛素與奶蛋素是否有重覆之虞?
植物性食物中為何會有奶蛋素成份?

沒有重覆。

  1. 植物五辛素:所有可食性之植物類食物皆可食,因此亦含五辛。
  2. 全素或純素、蛋素、奶素、奶蛋素 則不含植物五辛。

全素或純素、蛋素、奶素、奶蛋素及植物五
辛素,若於其後加標示「可食」、「食品」等字可以嗎?

可以。例如:

  1. 全素可食、全素食品;
  2. 純素可食、純素食品;
  3. 蛋素可食、蛋素食品;
  4. 奶素可食、奶素食品;
  5. 奶蛋素可食、奶蛋素食品 或
  6. 植物五辛素可食、植物五辛素食品

素食、葷食共同常食用之基本食材
例如:米、植物油、鹽、醬油、白醋、茶、糖),於素食店販售時需要標示嗎?

  1. 標示之目的在於使素食者充分得知其所食用食物之分類。基本上,在素食店內販售之食材皆屬素食,而消費者已普遍認知,米、植物油、鹽、醬油、白醋、茶、糖、蔬菜及水果等食材為全素,因此無需再宣稱為素食。
  2. 雞蛋普遍被消費者認定為蛋類、鮮奶被認定為奶類,亦無需再宣稱為素食。
  3. 其他無法辨識之加工食品,均須依規定標示。

 

植物五辛素如有添加奶蛋,應如何標示?

於標示之「內容物名稱」中明列。

純奶粉可以稱為奶素嗎?

可以

 

奶粉如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(DHA)和
二十碳五烯酸(EPA),而DHA、EPA
是從魚油萃取而來的,如此也可以稱為奶素嗎?

 

DHA、EPA是從魚油萃取而來,而在魚油萃取過程中,魚已被犧牲,因此這種奶粉應歸類為葷食,不可以稱為「奶素」。

針對微生物要如何界定其是否為素食?
是否有明確的原則可以依循?

  1. 培養微生物的培養基若未添加任何動物性成分,則培養出來的產物可宣稱為全素。例如,培養香菇、金針菇的培養基未添加動物性成分,該香菇、金針菇可稱為全素;培養靈芝的培養基如添加有牛肉汁,則屬於葷食,不得稱為素食。
  2. 凝乳酵素(Renet)係由牛的胃裏抽取提煉而來的,若該酵素於抽取過程中並無犧牲牛隻之情事,則可宣稱為奶素,反之則屬葷食。例如:乾酪於製造過程中有添加凝乳酵素,因而該乾酪究屬奶素或葷食,則須依據其凝乳酵素抽取過程中無犧牲牛隻之情事來作決定。

 

以未含動物性成分的培養基,培養出冬蟲夏草菌絲體或是子實體,純以其為原料的產品是否可以標示為全素嗎?

 

可以。

從蠶寶寶糞便中萃取出來的銅葉綠素可以標示為全素嗎?

蠶寶寶的食物為桑葉,且取用其糞便時並未犧牲蠶寶寶,故可以標示為「全素」。
蠶寶寶 = 蠶蟲 (香港名稱)

 

胭脂蟲提煉出食用天然色素胭脂紅,
是否應屬於葷食?

胭脂蟲是動物,因為在提煉過程中被犧牲了,故胭脂紅不可以標示為素食。

 

蛋白質分解物如peptone等,
是葷食還是素食?如何區分?

該peptone屬葷食或素食,須依據其有無犧牲動物之情事來決定;若有,則屬葷食;若沒有,則屬素食。如其屬素食,則究為何種素,須依據其蛋白質之來源方可做決定。

    1. 由豆類而來:屬純素。
    2. 由奶類而來:屬奶素。
    3. 由蛋類而來:屬蛋素。
    4. 由奶蛋類而來:屬奶蛋素。

Peptone = 消化蛋白質 (香港名稱)

 

衛生署是否會規範宣稱素食的產品,生產線要完全獨立?包括原物料、生產設備、器具、空調系統等。
(因為GMP要求全素產品必須與葷食產品產製不共線、器具不共用、空調系統也要各自獨立,否則不得標示素食宣稱字樣)

 

不會。
但若能完全各自獨立,可避免引發食用全素者之爭議。

GMP =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,優良生產管理規範(香港名稱)

品名或商標中若有「素」字,是否屬於素食宣稱而要標示素食種類?
例如「香菇素蠔油」、「寶素齋」?

 

須依規定標示屬於何種素。

酒類及其衍生物是否屬於素食?
因為豆瓣醬、味噌醬等發酵產品皆含有酒類衍生物,該如何界定?

  1. 大部分茹素者「戒酒」,因此食物中如含有酒的成分則不宜標示為素食。
  2.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四條規定:本法所稱酒,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.5%之飲料、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。
  3. 參考前述對於飲料中酒精含量之區分原則,豆瓣醬、味噌醬等發酵產品皆含有酒類衍生物,如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0.5%,應可視為素食。

 

以酒粕製成之食品可否標示為素食?

  1. 酒粕是製酒過程中被濾掉的渣,含有蛋白質、胺基酸、糖分、維生素、纖維素等營養素,另含有在發酵過程中未及溶解之米粒、米麴、酵母等,酒精成分約佔8%,因此不可以視為素食。
  2. 如酒粕製成之食品(例如:紅麴餅乾),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0.5%,且未有犧牲動物之情事,則可以視為素食。製造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
酒粕 = 酒渣 (香港名稱)

 

健素糖是否可列為素食食品?

健素糖是以果糖、砂糖、玉米澱粉、食用膠為主原料製造而成的錠狀糖果,另添加薄荷、杏仁油、香料、可可脂,以及食用色素等副原料製成不同口味。若其使用之原料及其製程中未有犧牲動物之情事,則可以視為素食。製造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
 

膠囊食品可以稱為素食嗎?

  1. 若該膠囊為動物膠(gelatin)製成,則不可以稱為素食。Gelatin = 明膠 (香港名稱)
  2. 若該膠囊為經合法查驗登記之羧甲基纖維素鈉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製成,則該膠囊可以視為素食,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
 

宣稱素食之組裝大包裝食品,應如何標示?

  1. 組裝大包裝食品如係直接售予消費者,則食品業者依法需於大包裝上為中文標示。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如大包裝內為不同種類之素食小包裝,應一併於大包裝上分別標示。
  2. 組裝大包裝內之小包裝食品,凡屬可供個別零售者,仍應個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。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
 

衛生機關如何確認業者所標示的素食宣稱屬實?

  1. 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之檢驗方法,原理為聚合酵素鏈反應(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),採用之檢驗方法測試範圍係指能夠抽取出DNA者之食品,經過高度加工或不含DNA之食品不適用於本檢驗方法。
  2. 凡蛋類、奶類之產品,衛生機關可藉由上述之檢驗方法認定其添加情形。
  3. 至於添加植物五辛或其他無法由上述檢驗方法認定者之確認,除現場稽查外,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已研擬五辛檢驗方法認定。

 

宣稱全素的產品如果被驗出動物基因,
衛生機關會如何處置?
違規認定基準為何?

  1. 宣稱是素食產品結果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,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攙偽之規定,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。
  2. 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否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,將會被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。
  3. 因製程品管不當而造成之結果,則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,若經令其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,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; 一年內再次違反者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

植物性農產原料在種植、採收、運送過程中,如遭動物性成分污染,其含量極微,
但也可能被驗出動物性基因片段。
若宣稱為素食,是否不符規定?

 

部分農產原料在種植、採收、運送過程中有可能動物成分污染,且含量極微亦可能被驗出基因片段者,如屬微量反應,衛生機關會斟酌予以適當之限期改正,而不會逕予罰款

廠商現已印製「素食可食」但尚未用罄之包裝材質,自98年7月1日起可否繼續使用?

廠商現已印製「素食可食」但尚未用罄之包裝材質,自98年7月1日起,凡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,准予依新規定於包裝材質外包裝之明顯空白部位,以不易脫落特性之自黏性標籤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台灣98年7月1日 = 2009年7月1日

 

素食檢定使用何種檢驗方法?

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食品衛生檢驗方法,由衛生署公告指定,未公告指定者,得依國際認可之方法。目前衛生機關檢驗素食攙葷,係使用經衛生署公告之檢驗方法。
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網站首頁/檢驗資訊/公告檢驗方法/分類:食品攙偽

 

衛生署公告的檢驗方法包含針對「豬、牛、金線魚、吳郭魚、鯖魚、虱目魚、鴨、鵝、兔、鴕鳥、火雞、雞、袋鼠、鹿、羊、馬」等的DNA檢驗,這是表示每一項素食食品都需要執行所有的動物性DNA檢驗後,才稱為是完成檢驗嗎?

 

先進行動物成分篩選檢驗,如為陽性反應,才會針對常見攙葷成分進行個別單一的檢驗。

素食規定需要嚴謹到二次原料以上來源的追蹤嗎。或
是僅限於一次原料的判定即可呢?

  1. 基本上檢驗單位於進行攙偽之檢驗結果判定時,會先經過即時PCR篩檢,判定其是否蓄意添加、製程污染或為單純之接觸污染。例如:商品為昆布類,因昆布於海洋中附著於貝殼上,非經昆布本身代謝,但因有附著在貝殼上的事實,經評估極有可能驗出動物性因子DNA之情事,衛生機關不會逕予處罰。
  2. 如單一生產線生產,品管製作過程中未混入動物性成分原料,但經第三者或衛生機關DNA檢驗驗出動物性原料,此情形即為二次原料之污染。因此,業者於生產素食時,需要對二次原料以上來源進行追蹤,以避免污染。例如:業者向生產魚漿之工廠購買麵筋,當然會有很高之攙葷機率。

為證明商品是否為素食產品,食品業者是否可將商品自行送至檢驗機關分析?
衛生署認定的檢驗機構有哪些?
開發中的商品也可以送驗嗎?

  1. 食品業者可自費將商品送至民間檢驗實驗室,進行檢驗。目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為衛生署認可的素食攙葷檢驗實驗室。
  2. 有關經衛生署認可之素食攙葷檢驗實驗室名單,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網站首頁/業務專區/認可實驗室專區/食品認可實驗室:通過認可名單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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